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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末以来,随着城市经营理念被各个地方政府的广泛认同,经营城市土地也逐渐成为许多地方政府土地管理的新模式。经过十余年的实践,我国地方政府经营城市土地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同时也出现了地方政府履行责任不到位甚至责任缺失的问题。本文试图以城市土地经营为载体来研究地方政府责任。我国目前的土地经营由于土地管理机制不完善、土地市场机制不健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欠缺,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片面的利益观和价值观以及缺乏相关法律制度的规范约束等原因,导致土地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地方政府责任履行出现偏差。因此,必须使地方政府意识到土地经营的责任是多重的,包括优化土地经济价值、回归土地生态价值和凸显土地社会价值这三大方面,而非单纯的获取土地经济收益。同时,应当构建起“一体两翼”的土地经营主体体系,划清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的界限,改变以往政府全盘包揽土地经营全过程的模式,充分发挥企业、第三部门和公众的作用。在此基础上,通过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健全法律制度等手段从根本上改善政府责任履行不到位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