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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已经成为我国上市公司股东较常使用的融资途径之一。截至2020年1月,A股市场中参与股权质押的企业数量最高达到3469,占比达到A股上市企业数量的97%,股权质押行为对目前我国市场和股东来说已经成了司空见惯的行为。近年来,股权质押“违约爆仓”的新闻时有发生,不仅对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化和经营带来较大的影响,也常常造成上市公司股价崩盘从而导致A股市场的短期大幅下跌风险。股权质押作为大股东的一种有效融资方式,虽然形式上表现为大股东的个人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大股东的个人行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均会产生重要影响。在台湾的早期股权质押中,多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是为了自身需求,用质押出的资金购买股票以增强对公司的控制权,防止恶意收购。有些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是为了给上市公司提供经营业务的流动资金,解决企业的资金链紧缺问题,尤其是针对长期需要大量资金的一些特殊行业,如缺乏固定资产抵押融资的互联网等轻资产行业以及需要大量流动资金的房地产行业等。然而,由于股权质押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代理理论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股权质押也成为了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一种方式。大股东为个人利益通过质押而持有证券,这是为了保留对公司的足够控制权,并获得足够的现金流量以持有大量资回收初始投资支出;在证券波动下降至一定限度的时候,若选择不偿还质押资金,这种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会加深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第二类代理问题,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本文基于上述问题,对大股东股权质押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从理论上和实际操作上探讨股权质押对上市公司的绩效影响,并提出风险防范的具体思路和措施。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本文选取2014—2018年A股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相关数据作为样本进行研究,通过分析大股东行为、企业结构的相关因素,对可以人为控制的因素进行风险防范,从而达到减少市场交易各方损失发生的目的。本文通过模型进行样本回归,得到的研究结果表明:股权质押比例对企业绩效有负相关关系;股权集中度对企业绩效有正相关关系,即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越高,企业绩效越高;企业规模与企业绩效呈正相关关系产权结构对股权质押起调节作用,即民营企业的股权质押与企业绩效呈正相关关系;行业性质对股权质押起调节作用,即文化传媒产业的股权质押对企业绩效有负相关关系;企业规模与企业绩效呈正相关关系,即企业总资产越多,企业绩效越高。并在此基础上对产权结构和股权结构进一步分析,对市场上的融资问题和股权质押过程中的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自身的体制机制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尽量减少质押过程存在的非系统性风险,优化质押体系。在前期估值和调查上做足充分准备,在中期风险把控和波动性监测中做好预警系统,确保股权质押融资能在我国市场上的交易更安全和稳定,能满足多数人的利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