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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竞争,这个几乎在西方主流经济学中不存在的概念,首先在日本的产业组织理论界中受到重视。随着国内诸多产业由买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过度竞争逐渐成为家电、摩托车等行业内竞争状态的描述词。然而理论界却常将过度竞争与一般竞争相混淆。同时,将过度竞争简单地归结为产业的结构性过剩或笼统地指向制度性因素。另外,还有为数不少的人,以竞争必然提高消费者剩余为信条,主张对过度竞争不予制止。本文试图从分析框架和分析工具上对摩托车产业的过度竞争,作新的理论突破与创新。在分析过度竞争是相对于正常产业结构的一种非均衡现象之后,以日本的官方公正交易委员会的产业竞争程度刻画指标为基础,建立了测定过度竞争的标准,并通过实证得出了中国摩托车产业属于过度竞争的结论。在分析过度竞争的危害上,创造性地以“产品升级的动态模型”推导出了垄断程度提高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剩余增加的重要结论。随后,采用经济学的分析范式,从需求不足和过度供给两个角度分析了摩托车行业过度竞争的成因。指出禁摩和城乡收入的二元化是导致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供给方面,从产业性因素和制度性因素展开了论述。导致产业性的过度进入因素主要是中国摩托车生产技术的落后和国际摩托车技术的易获取性。本文利用一个对国有企业负盈不负亏的产量扩张理论的实证分析和地方补贴博弈均衡下的产量增长与补贴无效模型,清晰地反映了中国摩托车产业过度竞争很大程度上是国有企业的产权因素。最后,进一步地从国家产业组织政策和企业战略两个角度,提出了过度竞争向有效竞争转变的策略。文中指出,国家应对上市公司实施国有股减持,并建立和完善破产、兼并法案,以利于低效企业退出市场。另外,从企业角度上,指出低成本战略在过度竞争中的无效,企业应该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实施差异化战略,并大力开展和深化国际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