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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发展的快慢关系到经济发展的快慢,二者之间在某种意义上存在正相关性,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改革开放前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几经变革,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依然存在功能发挥失效、定位不清等问题,如何构建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体系,充分发挥各机构的功能效应,是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课题。本文从功能视角的角度出发,在某种意义上区别于机构视角,金融功能相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更为稳定,功能观认为金融体系发挥何种功能不应该人为规划,而应由自身的特点和市场机制决定,政府可以适度干预,但不能缺位或越位。“三农”问题的存在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通过对河南省农村金融融量的分析可以推断出我国目前农村实际金融融量和理论金融融量之间存在缺口,其实深层次问题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发挥不充分,通过回顾过去的改革变迁历程,可以更好的构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商业性金融由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纷纷撤出农村市场,在农村领域的营业网点缩减,没有起到真正的支农作用,政策性金融本身存在产权不明、体制不健全等原因,其业务范围比较集中应该适当扩展,再加上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来源比较单一,应该拓宽其融资渠道,合作性金融目前应该处于农村金融领域的垄断地位,缺乏公平竞争机制,管理体制不健全,产权不够清晰,其经营效率低下难以发挥真正支农惠农的功能,民间金融因缺乏合法的法律地位和政策引导,从事的金融活动不够阳光、规范化,这些问题的存在可以借鉴世界上主要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经验,通过选取并分析德国、日本、印度等三个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况还有金融功能发挥的各自模式,进而对三个国家进行比较,最后从中吸取成功的经验,这对于构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来说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一定引导作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始终离不开理论的指导,基于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其构建步骤上应该先对其路径有一个选择,然后对其构建的目标有一个明确,功能的定位也是关键,最后提出一些进一步优化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