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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个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伴随着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一路走来,据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并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则是“建设人力资源”的关键。民办高等学校教师权利保障是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而民办高等学校教师的进修培训权利能否得到有效地保障,关系到民办高等教育的教育质量和兴衰成败。依法维护民办高等学校教师的进修培训权利,构建完善的民办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培训权利保障体系,充分调动民办高校教师的积极性,成为高等教育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教育法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2章第7条了规定教师有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简称进修培训权);在第8条规定了教师有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了民办教育同公办教育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同时还规定了“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而在现实生活中,民办高等学校教师的进修培训权却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在实践中产生的这些问题需要教育法学理论对教师进修培训权做出深刻的诠释。而目前,国内学术界对民办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培训权的深入研究,基本上是一片空白。因此,很有必要对民办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培训权问题作深入的研究,从而指导实践,保障并促使教师积极地行使权利,并在权利缺损时得以救济。本研究以西安市某民办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培训权利保障问题为切入点,探究了问题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本论文主要有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研究选题的意义,相关概念的界定,研究的现状以及研究的思路和方法。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民办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培训的主要形式。无论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分析,还是从教师自身成长的周期性分析,都要对教师进行培训。本文主要列举了岗前培训、校本培训、校外进修、远程教育、自我培训等教师进行培训的6种形式。第三部分通过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实际调研西安市某民办高校,分别从民办高等学校教师参加培训的原因、内容、方法、目的,以及学校对教师进行培训的态度进行了分析,并针对此类问题对部分教师进行了访谈,得出了本校教师进修培训的现状。第四部分通过第二部分所提出的教师进行培训的6种主要方式,以及第三部分所提供的教师进修培训的相关资料和数据,揭示了民办高校教师在进修培训权益的保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观念歧视、体制排挤、政策夹击、权利侵害,造成权益难以保障。最后一部分则是针对民办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培训权益保障的实际问题,提出一些具体的对策和建议,国家和政府方面应完善配套法规建设,畅通法律救济渠道,学校内部应建立监督和制约机制,社会应转变观念,尊重民办高校教师,教师个人方面应提高自身素质和加强法律维权意识等。本论文的研究特色是: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运用教育法学、高等教育管理学、高等教育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对民办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培训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通过问卷和访谈的方法获得了某民办高等学校教师进行进修培训的相关资料,从而最终总结出了民办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培训权实现的相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