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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的并购活动对世界经济和各国民族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其利弊是同时存在的。为了发挥跨国公司在并购中的积极作用,限制其给民族国家带来的消极影响,需要对跨国公司并购活动进行法律管制,因此,世界各国在吸引外资的同时,均构建了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监管机制,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和德国,两国分别作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代表,法律规定各具特色。而在反垄断规制中,应该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和维护国家利益原则。我国虽已正式出台专门的《反垄断法》,但针对外资并购的条款并不完善,而且相关配套的法律体系也很不健全,所以能否从根本上抑止日益严重的垄断行为尚存在着疑问。为了有效利用外资并购方式吸引更多的外资,同时尽量避免或消除其可能带来的垄断效应,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立法经验,尽快完善反垄断法律体系的立法缺陷,建立科学、系统的外资并购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以便规范外资并购的投资行为,是我们面临的迫在眉睫的任务。本文探讨了外资并购面临的垄断问题,分析了针对外资并购实行反垄断监管的措施,阐述了针对外资并购实行的反垄断法律规制,最后提出完善针对外资并购实行的反垄断法律规制的建议。本文结合当今的现状,提出了我国现行对外资并购的反垄断规定中所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建议。随着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并购活动的加剧,人们逐渐认识到跨国公司并购导致的垄断由于常常涉及数个国家的法律,而这些国家的法律又往往因历史传统、经济制度以及法律传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规定的各不相同,仅凭单个国家或区域性国家组织还难以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管,因此,针对跨国公司并购实施的反垄断措施,建立国际合作机制是很有必要的。种种情况表明,我国对我跨国公司并购的反垄断政策法律支持还有待加强,今后我国立法机关在完善此方面法律法规的责任还很重大。完善发展我国在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是一个急需解决和一个需要长期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