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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城镇人口、城市数量都在显著增长,城镇化率也由1978年的17.9%增加到2017年的58.52%。但通过研究发现,我国城镇化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衍生出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按照户籍人口推算城镇化率实际不足50%,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只是完成了职业上的转变,并未实现身份转变和享有当地的市民待遇,他们仍然面临着各种市民化困境。因此,十八大提出未来要促进一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目标,到2020年解决该群体及随迁家属的公共服务问题,十九大报告中也再次强调要加快推进该群体市民化。地方政府作为市民化进程中的政策供给者和直接管理者,负有至关重要的责任,必须强化其在市民化进程中的责任表现,建立一个高效的服务型地方政府,实现“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目标。本文以地方政府责任作为研究视角,在探讨和提炼国内外市民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明确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及创新点,并确立以新公共管理、劳动力转移、责任政府和协同治理理论作为本文研究的理论指导,深入剖析我国地方政府在推进市民化进程中履行责任的现状,总结到虽然地方政府在推进市民化进程中勇于履行应尽的责任,在加强该群体身份转变、提高就业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地方政府在市民化进程中履行责任仍然存在着布局规划不足、制度供给缺失、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窄、市民化成本支付意愿不高和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本文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角度分析,认为低效的多元协同机制、不合理的城乡二元制度、不健全的法律法规体制、有限的财政能力和不完善的政绩考核指标是导致市民化进程中地方政府履行责任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所以,本文立足地方政府履行责任存在的问题,界定出市民化进程中地方政府应承担的主要责任内容,提出从组织协调、制度改革、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和监督管理五个方面来强化市民化进程中的地方政府责任表现,力争使地方政府负起应担的责任,为农业转移人口定居城市创造良好的制度安排。农业转移人口是城市里的弱势群体,有着渴望成为城镇居民的现实需求,地方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执行者,有责任回应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需求。在实施城镇化战略中,地方政府既要积极落实城乡二元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消除市民化的制度壁垒,也要变被动为主动,通过转变管理模式、增加地方财力、集结多方力量满足其市民化需求,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