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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学说,公民和国家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交换关系,公民必须依法履行纳税的义务,同时也有要求国家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以及监督税款使用的权利,因此,赋予纳税人应有的权利,或纳税人获得权利人身份,是国家和公民关系的本质要求使然。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对纳税人的权利和地位问题,不仅实践中得不到重视,而且理论上也谈得很少。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我国片面强调国家本位和社会本位,忽视了公民的个人利益。体现在税法体系中,则是有关纳税人义务的规定往往较为充分,而纳税人权利的规定则不多;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体现为征税主体享有单方面的征税权力,纳税主体负有单方面的纳税义务,将征税主体发生的税法规定的行为或事件排除在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之外,似乎税法管辖的仅仅是纳税主体。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和民主进程的加快,权利本位的观念开始凸现,尊重纳税人的权利也被提高到一个空前重要的地位。出于上述的原因和社会背景,笔者在税务救济这个领域,做了一定的研究和探讨,希望能够更好的保障纳税人的权利,使其在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济。本文借鉴了国内学者关于税务行政救济的一些理论成果,并结合世界各国保护纳税人权利的先进做法,对我国现行的税务救济制度进行了透视和剖析,指出了现存制度的缺陷和不足,最后提出了加强法律建设、转变传统观念、改进现行政策的一些建议。 本文包括:前言、正文、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正文分为四章: 第一章:纳税主体权利救济概述。 在该章中详细介绍了税收权利救济的含义、特征、税收权利救济的理论基础、价值功能、税收权利救济的原则、途径。 第二章:纳税主体的行政复议救济。 本章论述了税务行政复议救济的性质,通过对我国税务行政复议救济制度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在借鉴国外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先进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情况,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税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