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群体性事件处理中的角色研究——以中山市为个案

来源 :中山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engji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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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各种社会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调整,因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变化而引发的各种矛盾及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政治稳定的一个经常性的突出问题,如果不能有效地预防并及时地疏导、化解、处置,将会引发更大的社会问题,直接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国家政治安定。群体性事件作为改革开放的衍生物,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它是改革开放过程中利益关系调整的必然产物,只要及时化解、耐心疏导,就能取得积极效果。反之,就有可能激化矛盾,成为威胁社会稳定发展的破坏性力量。   中山市,广东省经济发展较快的一个中型城市,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在这个城市发生的各类型群体性事件并不比其他大城市少,曾发生多起造成恶劣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笔者通过对中山市群体性事件频发地区的群众与民警随机进行问卷调查,并对一线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民警进行访谈,发现目前公安机关被视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力军,因此总把工作重点放在现场处置方面,把自身角色定位为“消防员”。只要一发生群众集体上访,公安机关就立即出动相应数量的警力在场戒备,相关政府部门只派出几名人员进行劝解,一旦情况升级就立即躲到警察后面,把现场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这样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只是治标不治本,而且会让群众认为警察是某些政府部门的“打手”、“保镖”,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本文以中山市为例,列举典型案例,分析群体性事件的特征和消极影响,再探讨公安机关在群体性事件处理中的角色定位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公安机关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应如何定位自己的角色,进而分析如何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以及如何开展事后处置工作,从而做到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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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也越来越快,城市扩容、城市建设总体量很大。在城市工程建设中,工程渣土作为楼宇建设的基础阶段,不可避免地和城市建设产生重要联系。渣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