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些年来不断出现的宪法个案,在一个侧面上反映了我国社会关系的变革与调整,这些宪法个案是在没有任何理论羁绊下宪法与社会现实的真实对话。个案的出现为宪法学的教育和研究提出了挑战,揭示了传统宪法学理论面对实践的不足和缺漏,对宪法学的教育和研究敲响了警钟。 宪法学是教育部确定的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的14门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专业具有基础理论性质的专业课程。但由于我们在宪法学教学方式上的单一导致宪法学未能起到其应有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在教学方法上的单一与教学内容上的抽象。首先从教学方式来讲,宪法学教学的课程设计是以讲授理论为主要方式,多数教师比较注重联系古今中外的理论资料去介绍、分析和评价某种立法或学术观点,而忽视分析研究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实际经验,造成理论与实践脱节。其次从教学内容上来讲,宪法学教学的内容比较抽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制度宪法学,或注释宪法学的误区,造成就条文讲条文,就制度讲制度。二是政治宪法学,或宪法政治学的误区,造成学科归类的错位。把宪法学归为政治学范畴,用政治理论诠释宪法,用政治眼光审视宪法问题,使得宪法学整个体系充满了政治学色彩。这一定位直接导致学科属性的偏离和法学基础理论的空洞。使得该课“法味不足”而“政治性有余”。三是本土宪法学或移植宪法学的误区,造成不加分析地割断不同制度下学科发展的联系,把宪法学降格为中国宪法学,或西方宪法学的分支学科的层次。造成上述两方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对宪法学学科的独立性认识不足,对宪法学法学科的性质认识不足以及对该门学科的实践性认识不足是导致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 宪法案例教学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这种局面,案例教学法不仅仅是一门课程教学法的转变,更重要的是一种研究思路和方法的转变。所谓宪法案例教学是指在宪法教学实践中,教师依据宪法教学大纲和教材,根据宪法教学需要,在学生学习宪法基础理论的前提下,精选案例和实例,通过分析、讨论、旁听审判,实际办案等多种形式,以案引法,以案学法,进而由法设案,以法辩案,在实践中培养学生活学活用宪法学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 宪法案例教学过程中,教育者本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宗旨,遵循教学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