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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作为一部深刻反映社会现实的古典文学作品,其中存在很多能够被民众理解接受却又不合法的现象,由于当时民众没有特别明确的法律观念,他们总是站在道德文化和江湖恩义的角度上思考和处理问题,常常忽视法律的权威性,因此便出现了《水浒传》中的三大矛盾:“情与法的矛盾”“义与法的冲突”以及“忠与法的背离”。第一章“情与法的矛盾”主要论述了《水浒传》中涉法人物为维护亲情、爱情、恩情而触犯法律的现象,如武松为兄复仇是出于血浓于水的亲情,阎婆惜与张三私通是出于对张三的爱慕之情,晁盖率众劫法场救宋江是出于对宋江救命的恩情。从道德伦理的方面来看,涉法人物的行为均可以得到谅解,甚至有的行为还得到普通民众的赞扬;可是从法律角度来讲,涉法人物的行为无视法律的威严,产生了恶劣的影响。第二章“义与法的冲突”主要论述了水浒英雄为了维护社会正义和兄弟义气,敢于与黑暗的社会现实做斗争的相关现象,如鲁智深为民除害三拳打死镇关西,戴宗讲兄弟义气意图救助宋江,李逵耿直鲁莽却杀人如麻。从江湖文化方面来看,英雄好汉为民除害是仗义相助和替天行道的行为,是民众拍手称快的事情;而站在统治者的角度上,梁山贼寇们杀人是视人命如草芥、践踏法律的表现。第三章“忠与法的背离”主要论述了水浒好汉们内心无比忠诚于国家的同时,在社会现实的逼迫下不得已做出了落草为寇的选择。好汉们被奸臣所害,报国无门,不得已落草为寇,但是落草为寇就意味着与朝廷对抗,意味着触犯法律。黑暗腐朽的统治之下,各位好汉只能寻求曲线报国的路线,只能在啸聚山林之后再等待招安。通过对《水浒传》中三种矛盾的论述分析,探求水浒英雄违法可消解的合理性因素,深刻剖析古代民众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有助于对《水浒传》中的人物形象以及法律现象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