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更多的选择诉讼来实现合法权益,因为诉讼结果能够通过法院的公权力得以实现。正是这一特征使得不法之徒为了实现非法目的,实施诉讼欺诈,依靠司法力量获得非法利益。然而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对该现象的惩治显得软如无力,同时理论界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问题争论不休,如诉讼欺诈行为的概念,诉讼欺诈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该定何罪等,使得针对该行为的相关立法少之又少,严重落后于社会现实。本文通过对一则诉讼欺诈案例的分析,整合各家观点,采用比较分析法,一分为二法等方法,将诉讼欺诈行为分为一般诉讼欺诈行为和虚假诉讼欺诈行为,并分别对两个行为的罪与非罪、对虚假诉讼行为如何定罪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希望在前辈研究成果的指导下,力求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找到一条相对合理的处理各种诉讼欺诈行为的途径,从而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本文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了一则诉讼欺案例。第二部分:简单阐述了案件的争议焦点。第三部分:通过对本案争议焦点所涉及的诉讼欺诈的概念,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进行法理分析,分别介绍了理论界对诉讼欺诈概念的不同观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分歧,然后根据对前人的研究成果的理解和分析,提出自己对诉讼欺诈概念的理解(赞同广泛的诉讼欺诈说);同时采用一分为二的研究方法,根据诉讼欺诈的行为特征和社会危害的大小,将诉讼欺诈分为一般诉讼欺诈和虚假诉讼两大类,并分别对两者的罪与非罪,虚假诉讼该如何定罪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得出一般诉讼欺诈行为相比虚假诉讼而言,隐蔽性和欺骗性小,容易被法院识破,对司法秩序的冲击的力度也比较小,能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得以解决。不应该由刑法来调整。虚假诉讼刚好相反,应该从刑事的高度加以评价,现行阶段应该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在给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四部分:本部分是全文的结论,结论分又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案件的评述,第二部分是对诉讼欺诈法律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