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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政府的管理职能和管理方法也需要顺应每个时期的发展,不断推陈出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明确提出,要增强社会组织立法,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成长,充实发挥群众参与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作用。这就为社会组织的不断成长呈现了一个越发宽广的空间来发展。社会组织作为政府与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具有资源整合、社会服务、社会治理和政策倡导等功能。基于时代发展及社会进步的需要,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饰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有助于提高服务质量,转变政府职能。因此,探究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也显得尤为重要。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在不断深化与不停落实的同时,社会组织在推动京津冀政治交流活动、经济发展、文化交流、维护区域稳定、增强国际交流等领域贡献出不可估量的作用。本文首先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背景和意义出发,以公共服务供给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契约理论为基础,通过分析河北省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现状,总结了河北省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特点及其取得的成效。由于河北省刚刚起步,在购买力度、购买程序、评价和监督机制以及社会组织等方面河北省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存在不足之处。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北上广地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先进经验基础上,对河北省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提出了健全河北省公共服务购买流程、创立公共服务监督评价体系、树立服务型政府理念、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建设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发展对策。希望通过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系统化梳理和研究,能为地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践做出积极的贡献。河北省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的完善,将进一步提升河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