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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订对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重构十分重视,修改的内容涵盖了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等制度,这不仅完善了刑事强制措施制度,也在制度设计方面和执行措施方面都作出了进一步改善。然而现如今在刑事诉讼法中,人权保障越来越显现出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因此,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体系建立还需作出更多的努力。而在理论研究方面,以往学者们一般只是注重研究法律对公民人身自由限制的正当性,然而自21世纪以来,随着全社会对于公民物权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学者们开始将目光关注于传统强制措施体系的缺陷以及重新构建强制措施体系界定标准、重新设计强制措施的方法等,而不再仅关注于人身权的强制措施。本文指出,刑事强制措施的实施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侵犯公民的宪法性权利,而强制措施体系的合理性则在于:把强制行为归入一种具有权力制衡和监督为主要手段的体系中,并对其加以限制,从而协调好公民权利保障与打击犯罪两者间的关系。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仍旧采用传统的立法方式对刑事强制措施体系进行设计,在体系中仅涵盖了对人身权的强制措施,而对如财产权以及隐私权等实施的强制措施,并不在其范围之内。从维护公民宪法权利的层面来看,这种处理方式无法符合现实的需要,并暴露强制措施制度不够完善的弊端。本文则针对如何健全国内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的问题,深入研究了建立完善的强制措施制度的科学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