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上市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现象,它在我国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上市公司以现金或银行存款作为委托财产,以银行、信托公司、基金等主体作为受托人,将委托财产交付给受托人在特定期限内进行管理。委托理财所获收益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按照约定进行分配,或者由委托人以管理费的形式支付于受托人。 委托理财本是一种可以有效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的财务管理方式,但上市公司大规模的委托理财行为却值得商榷。作为公众主体的上市公司,本身承载着行业引领和经济发展的社会责任。如果上市公司的主要资金不是投入实体经济,而是用于虚拟经济中以钱生钱,这种做法势必导致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的扭曲,也不利于上市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委托理财自身的风险也会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随着2013年以来严重‘钱荒’的爆发,无论是参与委托理财的上市公司数量还是涉及的委托理财规模都屡创新高。在此背景下,本文以2011-2013年发生委托理财事项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委托理财业务数据统计和实证检验两方面着手,探究影响上市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的内在影响因素,并探讨其动机。 本文的研究表明,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偏好于使用股权融资资金。行业不景气或是主营业务发展较差的企业,为了掩盖主营业务经营不佳的状况,更倾向进行委托理财,通过理财收益提高总体经营业绩。而大规模使用股权融资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上市公司,具有“圈钱”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