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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侵犯专利权案件的数量逐渐增多。一些企业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通过对某些专利产品研究,发现可以通过省略或者替换专利权利要求中的部分技术特征制造出性能和效果要劣于专利技术的产品。我国司法实践对于这种行为或者通过这种行为产生的技术方案是否可以适用等同原则判定其侵犯专利权这一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导致一些专利侵权案件的判决结果在一审和二审之间出现互相矛盾的情况,或者一些相似的案件在不同法院之间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因此,为了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等同原则在变劣技术侵权案件中的适用问题,笔者进行了相关研究。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考察了等同原则的概念和在主要国家发展历史,同时介绍专利权利解释原则,分析等同原则与全面覆盖原则、现有技术抗辩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之间的关系,得出专利侵权判定中等同原则的适用方法。第二部分,通过对学界关于变劣技术这一概念的定义进行分析,引申出变劣技术的定义及其分类,并介绍我国法院审理的变劣技术典型案例,然后比较研究了国内外对于变劣技术是否构成侵权的观点。第三部分,通过逻辑分析,提出在替换型变劣技术侵权案件中应当适用等同原则,省略型变劣技术和混合型变劣技术不能适用等同原则的观点,同时分析了三种变劣技术侵权案件的侵权认定方法,认为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对于替换型变劣技术应当按照四个步骤进行判定,对于省略型变劣技术应当适用全面覆盖原则进行判定,对于混合型变劣技术不必再分析其改变的技术特征对侵权判定的影响,可以直接参照省略型变劣技术的判定方法,同时对相关案例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