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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是一种独立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传统知识产权的新型知识产权。关贸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ation Trade- 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下文简称《TRIPS协议》,是迄今为止给予地理标志最高水平的国际知识产权协议,该协议设专章对地理标志予保护。我国在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政府加大了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这样更加有利于保护我国丰富的资源,有利于更好的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和履行协议规定的要求。汾州核桃是吕梁市第一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而吕梁市作为山西省革命老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积极开发具有吕梁山区区域特色的自然资源,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政策,必然对发展山区经济,推动经济快速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汾州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一些相关企业也从中获得收益,但由于此项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保护体制不够完善,相关利益主体重视程度不同,加之汾州核桃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较为广泛且企业较多,保护工作深入实施的难度还很大。因此全方位了解和掌握主要生产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保护工作的情况,分析和找出现阶段汾州核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和措施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地理标志概述”。概述了地理标志的概念、特征以及我国现行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相关规定,是文章的基础理论部分;第二部分是“汾州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现状的调查构成”。主要包括调查时间、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法和调查内容五个方面;第三部分是“汾州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现状的调查结果”。主要从汾州核桃地理标志产品的基本情况、汾州核桃主要生产企业自身的保护情况以及地方政府对汾州核桃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和保护情况三方面进行调查总结;第四部分是“汾州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现状的问题与对策”。通过分析企业和政府两方面对汾州核桃保护的情况来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