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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通过了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等若干重大决议。但地方性教育类事业单位由于编制冗杂、政策滞后等原因,严重制约了教育改革的进程。因此,本人查阅了教育公平、事业单位改革等相关资料,并通过个人访谈、个案研究等方法,对清远市义务教育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配进行了研究分析。文中概述了机构编制部门在服务政府中的重要地位,分析机构编制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义务教育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的主导作用,调研了清远市义务教育类事业单位机构管理现状和在编教师人员的结构情况。在调研和分析中,笔者发现在人员编制核配工作面临些许困境:在编制核定过程中,附加编制核定标准可实施性差,教师编制核定的时效性低;实有人员超编,以及长期借调模式导致人员、编制和岗位混乱;教师资源配置不平衡,主要表现为年龄结构偏大、性别比例不均,地域配比失衡等。针对上述问题,笔者经过深入查究和思考,指出其根源在于:管理体制方面,教育行政部门政事不分、管办合一、职能定位模糊;编制核定方面,教师核编标准相对滞后,不能与时俱进,主要体现为县镇和农村的核编比例偏低,重新核定编制造成甚至加剧超编;资源配置方面,学校间教师流通困难,区域间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政策实施方面,就近入学在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的现状下,无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为完善清远市义务教育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定和配置优化,笔者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一是大力推进义务教育类事业单位的管办评分离,促使教育行政部门权利职能转变,并完善社会组织的教育评估监察等机制;二是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通过强弱联合、以强带弱的方式帮扶带动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三是完善教师编制管理,创新教师编制的核定方式,扩大县级教育部门用编用人的权利,加强对私自抽调借调教师情况的整改;四是提高偏远地区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促进教师资源配置逐步向合理化、均衡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