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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问题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水危机既阻碍世界可持续发展,也威胁着世界和平。我国水资源问题在20世纪70年代很少被提及,而90年代就出现迅速恶化的情况,特别是城市饮用水安全问题已成为阻碍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加大了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力度,在2007年8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十一五”期间要重点解决205个水量不足或水质尚未达标的城市和350个问题突出的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饮用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要全面改善设市城市和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的饮用水安全状况。本文以环境法学为视角,从介绍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现状入手,分析我国现行的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缺陷,借鉴国外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合理做法,对于完善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也对于我国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本文的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包括4个方面:⑴是对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进行概述。在这个部分,笔者对城市饮用水安全的定义进行了界定,再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进行法理分析,以期为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寻找法学理论基础。⑵是对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的现状与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这个部分,笔者采用法学、生态学、环境科学和管理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方法作为分析的工具,对我国城市饮用水进行调查和分析,从而全面认识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现状。另一方面对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体系和主要法律制度进行较详细地介绍,揭示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之处。⑶是对国外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简介。在这个部分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美国、日本和德国的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比较,找出这些制度的特点以及它们之间的差异,从中提取一些对我国有借鉴意义的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规定。⑷是完善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措施。在这个部分笔者首先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理念应作为完善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指导思想,再运用演绎和归纳的方法,综合考虑国外的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特点和我国的社会现状,为我国完善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提出一些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