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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是指因股东或董事势力对抗而出现的公司决策或管理机制彻底瘫痪且自力无法逆转的状态。这种状态,一旦无法扭转,便会演变为灾难,然后由内而外的、由点及面的扩散。公司僵局的问题,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和认识。研究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重点在于司法如何介入问题的解决。虽然我国新公司法对公司僵局的实质性情形有所涉猎,但并非系统化的法律设置,规范本身既笼统又单一,难以有效解决问题;即便偶有胜任,也是过于彻底。现行法的局限性,促成问题研究的必要性、急切性。本文在简要分析公司僵局的概念及其主要分类的基础上,以我国司法解散公司制度存在的不足为突破口,通过考察、比较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立法例,尝试着对司法解散公司制度进行一定的完善,并对建议增设的强制股权购买制度、临时董事救济制度进行必要的勾划,以期有助于公司僵局问题的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