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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加大了治理腐败的力度。在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同时,中国共产党推进了纪检监督体制的改革。纪委作为党内的专门监督机构,其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然而,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任何不受控制的权力,都将会导致腐败。在充分发挥纪检监督权力的同时,“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也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正如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所说的,严防“灯下黑”,才能为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本文通过对权力监督和权力制约两种方式进行优缺点的比较,综合两种监督理论的长处,总结出“闭合式”监督制约理论,认为权力应该始终运行在具有闭合性的权力体系中。利用纪检干部落马的相关案例,总结出纪检权力腐败具有主体广泛性、犯案手段的隐蔽性和多样性三个特点。依据这三个特点,总结出纪检权力腐败的四个原因:纪检权力内容设置不合理、纪检权力运行相对闭塞,监督纪检权力体系不健全、纪检权力受外部环境的不良影响。最后根据“闭合式”监督制约理论得出,对纪检权力腐败进行防范,要构建防范纪检权力腐败的有效机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纪检权力制度的闭合性、纪检权力运行中的闭合性、纪检队伍建设的优质化。分别需要从健全防范纪检权力腐败的监督体系、规范纪检权力的运行、加强纪检干部道德教育和提高纪检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建设三个方面努力。只有这样,任何权力才能运行在闭合的体系当中,从而从根本上杜绝权力的腐败。研究对纪检权力腐败的监督问题,从理论上和制度上提出可解决的办法,利用权力运行的“闭合性”,有利于提高权力监督的效果,也对于纪律检查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具有现实意义,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进行。党中央不断提醒全党,腐败能否解决关系着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问题,关系着“亡党亡国”的重要问题。因此能否更好的解决纪检权力腐败问题事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