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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税基宽广,具有积聚财富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税种,在整个税收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我国个人所得已呈现多元化特点;个人所得税除了实现税收的财政收入外,还可发展国民经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兼具税收分配、经济宏观调控的职能,目前已经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个人所得税与每一位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因其可操作性差、条文粗糙宽泛、不适应社会与经济发展需要等原因,亟需进行修改。改革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工作,又直接关系中央、地方与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对现有分配格局的调整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必须审慎进行。本文借鉴和吸收了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对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在介绍了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法相关基础理论的基础上,对国内外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比较,指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在课税模式、征收范围、费用扣除、税率设计以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构建了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法律制度体系。首先,建立分类征收和综合征收相结合税制模式,建议对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暂时调整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将来视条件成熟程度,再逐步完善到综合税制;其次,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及纳税人的范围,拓宽征收渠道防止税收流失;第三,拓宽征收范围从源头上防止税款流失,提出对“应税所得”进行更宽泛和更明确的界定;第四,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项目及标准法律制度,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和合理开支费用,健全费用扣除项目,充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第五,优化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考虑不同性质的所得和不同程度的收入的适用税率;第六,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制度,要加强个人收入监控机制,实现个人收入支付规范化和信用化,建立纳税人编码制度,税收信息网络化管理制度,逐步推进非现金收入结算制度;进一步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强化个人所得税的源泉控制;推进双向申报制度,规范税务代理工作;强化税务稽查,加大偷逃税款的处罚力度;大力推广和宣传税收法律制度,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使广大公民逐步实现自觉纳税、依法纳税。通过以上方面,构建较为完善的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制体系,以实现笔者提出的侧重公平、兼顾效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