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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趋势下,多边贸易体制的不断发展,世贸组织对法律体系之外的其他国际事务不可能保持完全真空无接触的状态,诸如人权、环境权、劳动权等都是其无法绕过的考虑事项。其中人权法便是近年来异军突起的新发展。然而,许多学习国际法和国际经济法的人会认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与人权法是“井水不犯河水”的两个毫无关联的体系。两者在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以及具体规则、原则等方面都存在着区别。然而,唯有真正地认清两套体系内部的辩证关系,分析人权法与在世界贸易组织法中的具体运用情况,才能保证世贸组织在实践中更好地实现和保障人权。本文按照逻辑顺序分别阐述了世贸组织与人权范畴的基本定义和两者的关系,进而对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进行了框架性地概述。包括具体规则的组成、基本原则、世贸组织法律中关于人权保障的规定。横向比较而言,在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中,涉及对人权保障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成员国国民平等地位的规定、成员国民生存权、知识产权、知情权等与生存发展密切相关权利的规定、成员国民寻求法律救济权利的规定。随后,重点阐述了世界贸易组织法与人权法的辩证关系。阐明了世界贸易组织法与人权法一致性的表现以及出现冲突的情况。通过法律规范层面和司法实践层面,介绍了例外条款、TRIPS协议修订以及国际劳工标准等方面的问题,体现了人权法在世贸组织法中适用的进步与问题。最后是阐述了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与人权保障需进一步探讨的几个问题,包括在解决世贸争端中是否仅以世贸组织法律为依据、世贸组织法基本原则与人权保障的关系、如何正确地在世贸组织法中具体适用人权规范等。最后引出了用人权优先法以及价值称量法来处理基本权利冲突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