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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外大多数的学者,都是通过赋予私主体相应的自然资源权利以保障其利益,但私主体的权利与环境保护目的在通常情况下是相矛盾的,以直接保护私主体权利的途径去间接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也有部分学者探讨可持续发展观念指导下的我国自然资源物权的变革以及生态经济学视野下的自然资源物权的构造等问题,但这些研究还是没能跳出包括“物权”在内的私权的圈子。我国对自然资源的调整主要是以自然资源利用为核心的自然资源物权制度设计,这一物权制度设计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自然资源的开发与流转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20年来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一调整自然资源的物权制度已经逐渐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趋势,亟待加以变革。目前看来,有两大问题迫切需要加以解决。一是自然资源权利体系过于倾向“物权化”,二是这种“物权化”的体系本身又存在诸多缺陷。为此,笔者运用法学专业知识,结合对经济学和生态伦理学的理解,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通过跨学科综合分析等研究方法,就目前我国自然资源权利体系的现状及缺陷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法律对策。全文分为四个部分,共计一万八千余字。第一部分:分析自然资源的基本内涵与价值属性。首先对自然资源的概念、分类、特点等基本内涵进行了介绍,然后对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进行了重点分析。第二部分:分析我国自然资源权利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首先从自然资源所有权和自然资源利用权两个方面对自然资源权利体系现状进行了分析。然后对目前我国自然资源权利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将我国目前的自然资源权利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概括为两点:一是自然资源权利体系过于侧重“物权化”,二是这种“物权化”的体系本身又存在诸多缺陷。第三部分:分析生态整体主义对自然资源权利体系的重要影响。首先对生态整体主义的形成历史、核心思想、本质要求和非中心化做了阐述,然后在此基础上对生态整体主义视角下自然资源权利体系的应然状态进行了剖析。第四部分:论述如何在生态整体主义视角下去完善与构建我国的自然资源权利体系。首先是完善以开发自然资源经济价值为核心的物权体系,包括自然资源所有权和自然资源利用权;其次是构建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价值为核心的公共信托权利体系,包括自然资源国家管理权和自然资源受益权;最后是实现自然资源权利体系内部物权体系与公共信托权利体系的协调统一。笔者认为,在生态整体主义视角下,以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的协调为中心,完善与构建自然资源权利体系,是真正解决上述两个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