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夫妻财产制又称为婚姻财产制,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完善的夫妻财产制可以说是婚姻家庭生活正常运转的物质保证,更是发生纠纷后的解决依据,因此,一直为世界各国婚姻家庭法所重视,也是婚姻家庭法中不能缺少的一部分,它在现代婚姻家庭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2011年8月1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本文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让我们对夫妻财产有了一些新的思考。尤其是在中国,婚姻和爱情总是最为古老最为美丽的,发展到当今社会,婚姻家庭对于财富的生产及管理亦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力。婚姻家庭关系绝不仅仅是家庭内部关系,还牵涉很多的社会关系,可以说婚姻家庭中牵涉的一系列社会关系跟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由于受经济、文化、历史、传统习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大陆地区、香港地区、台湾地区在婚姻法领域里的规定又有所差异,夫妻财产制度就是其中一个方面。本文以两岸三地,即大陆地区、香港地区、台湾地区的夫妻财产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尝试着对两岸三地关于夫妻财产制度方面的情况进行逻辑和内容上的梳理,通过比较研究的方式,分析三地在夫妻财产制度上存在的联系与差异。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论外,总共分为三个部分,全文共约2.5万余字。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法理进行论述,包括从夫妻财产制度的内涵、价值和渊源三个方面着手,探究了两岸三地夫妻财产制的渊源,通过对这些基本概念的梳理,并分析了存在这种差异的原因,使之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有个大致的了解。第二部分主要是对两岸三地,即大陆地区、香港地区、台湾地区的夫妻财产制的内容进行比较,主要是从大陆地区现行的夫妻财产制的法定、约定及特有财产制三个主要方面与香港和台湾地区进行比较和分析。第三部分则主要是对大陆地区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主要是从立法结构、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特有财产制四个方面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