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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就必须尊重和维护学生的权利。学生的权利与人权一样,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学生既拥有基本的人权,又拥有其特殊的权利。对教学中学生权利的研究既要依据法律,又不能拘泥和局限于法律条文。 教学中学生的权利可以大致分为发展权、自由权、民主权、人格尊严权四大权利。发展是一种积极的变化,人们可发展的天赋性和发展的需要使得发展成为人们的一项基本权利。从发展权可以引申出学生的受教育权、表现权、犯错权、休息和娱乐权等。自由是个体生命的内在要求,只有在自由中,人的个性才能够得到充分的发展,才能获得实现优秀和卓越的机会。教学中学生的自由权包括思维自由权、疑问自由权、身体自由权、选择权等。民主的核心概念是“人民当家作主”,学生拥有民主权意味着学生是学校、班级的主人,它包括学生的自主管理权、知情权、评教权、申诉权等。人与人之间是绝对平等的,学生同样具有人格尊严权。但就如其它权利一样,在教学中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教学要维护学生的种种权利,就要在教学内容上进一步完善课程结构;开发校本课程,增强课程的丰富性;改变我国基础教育课程内容繁、难、偏、旧的症状。要在教学方法上做到创设宽松愉悦的教学氛围;善于引导和启发学生;采取个性化教学。要在教学观念上把学生真正当作“人”而不是“物”来看待,并把教学目的更多地看成是一种内在的目的,即满足学生的多种需要,维护学生的多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