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法学界对国家制定法之外的习惯法研究方兴未艾,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的中国,土家族习惯法文化是中国固有法文化的重要组部分。现在这个人口已达百万以上的土家族,在历史的长河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习惯法文化,并深深地融入了该民族的生活。虽然土家族与历史上不同民族和文化不断交往融合,具有开放宽容的特性,但始终保持了自己的文化、习俗,习惯法在土家族的社会生活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和重要影响。 在历史上,渝东南土家族在湘鄂黔渝四省市周边土家族地区形成了经济、文化相对发达之态势,故本文试图以土家族普通的、日常生活文化为背景,借用法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田野调查,结合民族志等资料,描述和讨论土家族的商事习惯法文化,分析了其生长的自然历史机制,概括了盐业、山货、劳务、金融业和手工业五方面习惯法内容,总结了其特点如生成机制的内在性,善于吸纳的开放性,权威运行的功利性,注重信誉的道德性,观念意识的宗教性,从而把握习惯法根植于社会生活中的合理性,其自生自发的民间秩序是土家族实践和经验的产物,民间组织的自我管理经验为基层自治、分析国家—社会关系提供了实例。我们应正确认识其习惯法文化,恰当处理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的关系,弘扬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使土家族地区的法制建设既有历史文化基础,又能不断适应时代发展,促进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