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今社会发展迅速,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伴随而来的是,老年人口数量快速增加,智力障碍者和身体残障者越来越多,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我国现行的成年人监护制度并没有有效地保护以上人群的合法权益,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因此,研究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现状问题,根据各国解决类似问题的经验教训,并提出有关解决我国成年人监护的理论与实践体系十分必要。本文使用定性研究法,通过分析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现状,总结出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同时,在详细解读大陆法系以及英美法系国家在成年人监护制度方面的成功经验之后,根据我国的社会现实和立法状况,提出改革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法律构想。根据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本文主要从四个部分进行详细阐述。第一部分主要从立法体例、立法内容方面,阐述了我国现行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现状,包括监护人选定范围与顺序、监护职责与任职资格、监护的确认方式、监护的法律责任及其变更等内容。第二部分详细剖析了我国现行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缺陷,首先表现为,立法理念相对滞后,不能满足我国现阶段对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社会需求;其次,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及《意见》中,这种立法体例不尽科学,立法内容也不尽完善。第三部分主要考察了法国、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对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以及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有关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通过比较分析法,多角度分析了两大法系成年监护制度的成功经验以及两者之间的不同与共同之处。第四部分主要根据我国的社会现实以及立法现状,提出了改进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想法与建议。从立法理念上吸收维护被监护人生活正常化和尊重自我决定权的科学理念;坚持财产管理与人身照顾并举;同时在成年人监护社会化、公法化等方面确立现代成年人监护制度立法原则。在立法体例方面,借鉴国外的经验,将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纳入亲属法涉及的范畴。最后,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成年监护制度具体法律法规的内容。将老年人群体以及其他需要法律保护的成年人群体纳入成年被监护对象范畴,拓宽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适用范围;除了法定监护、指定监护之外,引入意定监护制度,充分尊重被监护对象的自主权;根据行为能力的不同设置不同层次的监护方式;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完善监护监督机制;同时,法律条文应当明确规定监护人的权利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