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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6月我国首次提出“和谐社会”理念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事业建设又经过了七年的发展。七年间,我们党中央的领导人也对和谐社会的理念进行了多次的深入阐述,使“和谐社会”的理念更加明确,更加接近我国要建设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和谐社会”是我党领导人在政治和社会建设领域的全新尝试和大胆创造。“和谐社会”这一理念当中,很关键的一个方面就是更加强调了“以人为本”,这与我党之前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当然,无论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和谐社会、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或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全社会人的教育公平都是十分重要的。教育是每一个社会人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教育公平无论对一个作为个体的人,还是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围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在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讨论有关我国教育公平实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在国内外的研究中通常根据教育阶段的不同特点,将教育公平的问题划分为“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两个不同的阶段分别进行研究,这主要是因为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在很多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很难得出一概而论的结论。笔者认为这种划分是可行的而且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本文也将根据这种划分方法,并集中精力研究其中“高等教育公平”的方面。至于“基础教育”笔者把它作为影响高等教育公平的相关因素,不作为本文的研究重点。另外,我国已有部分学者在全国或某些省份的层面上对相关问题进行过一定研究,但是鲜有学者关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公平问题。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的教育公平问题因其特殊性不应忽视,这就更值得我们对这一问题展开研究。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以我国西部民族地区为例,围绕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高等教育过程公平、高等教育就业机会公平等三方面对我国民族地区的高等教育公平问题展开深入研究。研究过程中,不仅仅探讨我国西部民族地区高等教育不公平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同时还以高等教育公平问题为基础,从经济、政治、社会、道德和民族团结等多个方面,阐述了实现教育公平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进步,维护民族团结稳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由于笔者的水平及知识十分有限,这些建议可能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但是相信这并不会影响本文研究的意义及其结论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