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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制度是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根据我国社会生活实际增加的一项新制度。探望权制度的确立,不但是保障《宪法》赋予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同时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在民法制度上的体现,是我国亲权制度进一步完善的象征,填补了立法上的空白。但是由于该制度在我国立法时间短,经验少,因此,在理论上还存在争议,在实践中也有不少难题,尤其是国人对探望权制度的法律意义和价值功能认识不足,大大制约了其应有作用的发挥。因而,加强对探望权制度的研究,解决其实践中的困惑,促进我国探望权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立足我国探望权制度的现状,结合司法审判实践、国内外大量案例进行了实证分析,并运用比较法,通过对大量中外法律规定的对比和借鉴,分四部分对我国探望权制度的相关问题展开了分析和研究。第一部分是对探望权制度的概述。从探望权的法律渊源到我国探望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历史,阐述了探望权属于亲权的范畴,探望权是法律对亲情伦理的体现和保护。第二部分着重论述了探望权制度的法律地位及其功能价值。阐述了探望权的法律性质,并将探望权与抚养权、监护权进行对比分析;从立法本义到社会现实意义,揭示出我国探望权制度的功能就在于有效延伸亲权,以弥补离婚对子女的亲情缺失,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利益,促进其身心健康,同时实现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感情人伦上的利益。第三部分是探望权功能价值的实现途径,也是本文的侧重点。研究探望权制度的目的在于如何更有效地发挥其功能价值。本文根据国内外的有关立法规定、学理解释和审判实践经验,系统阐述了探望权的主体,探望权的内容和行使,探望权的中止、恢复和终止,探望权执行难四个方面的内容。第四部分是对完善我国探望权制度的建议。针对我国探望权制度的缺陷和不足,提出了应从理念转变、引入精神损害赔偿金制度、慎重适用刑事处罚制度、采取措施加大对探望权的救济力度、改革探望权纠纷的诉讼程序设置等方面加以完善的一些建议。结论部分,笔者总结了全文,并对我国探望权制度的未来做了美好展望。探望权制度作为婚姻法中新设的内容,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复杂问题。探望权制度的完善对于促进家庭文明、社会和谐和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