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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初,中国加入WTO,根据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中国在加入WTO后5年内逐步实现外国金融机构的完全准入。因此一旦中国全面开放金融业,中国的金融机构将会是遭到冲击最大的行业之一。鉴于此,为了应对即将到来的激烈竞争,中国的金融机构从2005年开始,加快了国有银行的商业化、集团化以及股份制改造。到2009年为止,中国最大的五家国有银行已经实现了上市,在中国境内A股上市的金融机构也达到了38家,涵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投资等各个主要的金融领域的大型企业。其中以国有商业银行为首的大型银行类金融机构已经完成了金融企业集团化的改造,实行了从银行到保险、租赁、资产管理等各个方面的事实上的混业经营。如今,中国加入WTO已经近十年,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同一时期的中国金融企业集团的发展更为迅速,不但继续保持着在金融领域的绝对竞争优势,而且还开始跨出国门,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这对中国金融业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发展势头。不过,从表面上看,对于这样的竞争优势,我们往往会联系到它们在历史上的垄断地位和国家的大力扶持,其自身的竞争力相对于国外优秀的金融企业集团而言究竟如何,尚不能一目了然。它们的混业经营是否真的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它们的集团化是否真正具有持久的竞争优势?中国的金融企业集团在组建时所选择的模式是否符合中国实际国情?究竟选择什么样的模式,怎样选择?这些都需要从理论上予以总结与回答。2008年我国出台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也明确提出了要鼓励金融企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促进资金在不同市场上的流动,提高金融市场整体配置效率。这为我国深化金融改革指明了方向,这使得对于金融企业集团的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国金融企业集团的模式选择为研究对象,研究的目的在于利用DEA模型对中国的样本金融企业集团的经营效率进行比较分析,再利用改进后的杜邦分析体系对它们的经营业绩进行比较,从而揭示出现阶段我国不同金融企业集团模式的经营效果,特别是要对比得出中国现存的几种模式发展是否都达到了预期目标,中国是否选择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并对发展模式的选择提出建议,为国内金融机构的深化改革创新提供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