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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人类文明的牢固基石。正是通过法治实现了对政府权力的驯服,人类才最大限度的将命运交到自己手中,并与代议民主共同成为文明与野蛮的分水岭。政府是法治建设和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在当代中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更好履行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法治政府建设逐渐步入正轨,政府权力运行逐步规范、服务水平和透明度不断提高等。但由于权力制衡机制未能发挥有效作用、政府与市场的界限较为模糊、传统专制文化的消极影响、当代公民文化教育的缺失、历史悠久的强政府传统等各方面的原因,当前仍然存在政府权力独大、市场经济制度化水平较低、理性的公民文化尚未形成、社会自治整体水平较低四个主要问题,严重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与西方法治政府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既有一般性,又有特殊性,这就要求在建设法治政府时,既要借鉴吸收世界的先进经验,又要结合具体国情体现中国特色,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政府与社会互动。虽然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但并不意味着它必需数百年的历史演进,通过对业已建成法治政府的国家的历史考察,总结出法治政府生成的必要条件,即完善的民主政治、成熟的市场经济、理性的公民文化、充分的社会自治。以此为基础,结合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对策: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强化人大和司法监督;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保护产权;建立健全公民教育体系;推进社会自治,提升基层自治和社会组织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