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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河南兰考被称为“爱心妈妈”的袁厉害家发生火灾,造成七名孩子死亡,一名孩子受伤。事件一经报道立马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掀起了一场关于孤残儿童民间收养的讨论高潮。事件折射出的制度问题和法律问题理应引起人们的深刻反思,也值得我们在法学上对其细致研究。袁厉害对孤残儿童的民间收养行为与现行法律之间的矛盾,让我们看到了我国收养法律制度上存在的缺失。目前我国法律对民间私自收养采取严禁的态度,立法对收养的条件限制过高,使得许多对孤残儿童的收养行为无法合法化,被收养的孤残儿童的诸多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收养制度在设计上存有缺失,而制度设计上的缺失最终又必定带来管理上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对收养法律制度本身进行深刻反思。基于此,本文分为五个部分来论述孤残儿童民间收养问题:第一部分提出问题。通过对河南兰考袁厉害案件的介绍,引出对我国大量存在的孤残儿童民间收养这一复杂问题的思考;第二部分是民间收养的概念与分类。首先从收养的定义出发,引出何谓民间收养,进而详细阐述民间收养的概念,并依据民间收养的内涵,对其表现出的特征予以分析;第三部分对孤残儿童民间收养的必要性问题进行研究。分别从落实“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保障孤残儿童合法权益以及规范民间收养行为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为研究孤残儿童民间收养提供理论基础;第四部分分析孤残儿童民间收养的法律效力。该部分以收养的有效要件为基点,从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两方面分别介绍我国与国外对收养有效要件的具体规定,并予以比较评析,在此基础上来分析我国孤残儿童民间收养的法律效力,以期为其提供一种不同思路;第五部分是孤残儿童民间收养的监督管理。针对我国现行收养制度存在的缺陷,主要从完善孤残儿童收养相关法律制度、建立收养实质审查机制以及建立孤残儿童民间收养监督机制三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并分别提出了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