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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既是一种将房地产与金融相结合的制度安排,也是一种创新的金融投资工具,最初起源于美国并通过《国内税收法典》在1960年得以确立,其设立初衷是为了让广大中小投资者获得投资于房地产的渠道并分享由此带来的收益。该制度在满足了大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的同时,又为当时处在新一轮发展阶段的美国房地产业提供了大量的资金。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演变,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认识到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特点和制度优势,纷纷借鉴美国的实践经验并结合各自的国情和法律环境设立了不同运作模式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制度。就在许多亚洲国家和地区于2000后开始建立这一制度之时,我国的各界学者也都注意到这一热点问题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然而遗憾的是至今都没有看到我国正式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引入这一制度所需的完善的法律环境,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我国目前正处在房地产调控期,任何与房地产投资相关的制度安排都显得比较敏感,因此推出中国式房地产投资信托制度的日程又向后延期了本文试图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研究房地产投资信托这一法律制度。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对房地产投资信托基本理论的概述,对该制度的定义和与相关概念的异同进行了分析,并介绍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分类,特征及其制度优势。第二章分析了房地产投资信托中的法律关系,从一般信托与商事信托的角度解析了这一制度背后最基本的信托法律关系,还分别对不同组织形式的房地产投资信托中的信托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第三章主要是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指出我国现阶段在引入、建立和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方面存在的法律障碍。第四章则提出了构建并发展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制度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