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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证券市场日益成为各国金融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但证券市场同时具有高风险性和高盈亏性,在巨额利润的引诱下,证券市场也逐渐成为罪恶的温床,犯罪逐渐滋生。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证券犯罪亦有愈演愈烈之势,但由于证券领域本身具有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我国关于证券犯罪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有必要进一步研究探讨。有鉴于此,本文首先对国内外证券犯罪立法状况进行了比较研究,然后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我国证券犯罪立法的缺陷以及完善问题,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证券犯罪概述,主要介绍了证券及证券犯罪的定义、证券犯罪的刑事立法进程以及我国证券犯罪的构成要件。在证券犯罪的定义部分,通过对各学说的比较分析,笔者认为证券犯罪是指违反证券管理法律法规,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同时,在对构成要件的探讨部分,笔者也对当前学说中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厘清。第二章主要介绍了美英等国及地区证券犯罪刑事立法的立法现状。其中,大陆法系主要以德国和法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为代表;英美法系主要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第三章对美英等国的立法概况从立法模式、犯罪范围及刑罚设定、条文罪状的设定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评析,指出在立法模式上,这些国家主要存在刑法典型、单行刑法型、附属刑法型等立法模式;而在犯罪范围及刑罚的设定方面,存在以美国为代表的刑事法网严密以及刑罚严厉型,也存在如日本、英国等立法比较宽和的国家;另外,笔者还从微观层次对具体条文中的罪状设定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第四章在对英美德日等国家证券犯罪刑事立法状况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当前证券犯罪在立法模式、法律衔接、刑罚设定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第五章探讨了我国证券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问题。笔者在本章指出,针对我国当前证券犯罪刑事立法存在的缺陷,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立法原则、逐步形成以附属刑法为主、刑法典为辅的立法模式以及构建罚金刑、资格刑、自由刑并重的刑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