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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制度是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法定方式。但是,目前理论界对于民事抗诉制度存在一些争议,主要是民事抗诉制度与独立审判、当事人主义、既判力理论之间的矛盾。还有目前社会中出现的一些司法实务问题等都使得民事抗诉制度遇到了很大的阻碍,所以本文在针对目前民事抗诉制度出现的这些现象进行了一定的分析。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对民事抗诉制度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主要是针对民事抗诉制度的基本理论,特点,进行一定的简介,在这部分主要对目前理论界中民事抗诉制度矛盾的焦点,即与独立审判、当事人主义、既判力之间也进行了论述,通过一定的论述来体现民事抗诉制度存在的价值等。第二部分,从历史角度来考察民事抗诉制度的发展渊源,首先是从我国民事抗诉制度历史的发展来进行一定的考察,了解民事抗诉制度的根源并且介绍了域外一些国家的相关制度来作为借鉴的素材,二者都非常有助于民事抗诉制度的完善。第三部分,针对目前民事抗诉制度理论在司法和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一定的说明。在这个部分中,将说明中国目前民事抗诉制度到底存在哪些必须解决的问题,有助于更好的了解中国民事抗诉制度发展的实际情况。第四部分,面对目前司法实务中出现的问题,笔者从保障民事抗诉权力的行使、民事抗诉保障机制、建立民事抗诉听证制度、扩大回避的主体范围、规定民事抗诉的期间、明确民事抗诉的范围、明确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中的地位这几个方面提出了一点建议。随着民事抗诉制度的完善,他会越来越体现自己真正的价值,民事抗诉制度可以使人民检察院很好的实施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有助于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权利的互相制衡。同时对于发生的冤假错案起到了一个很好的救济平台,能够使当事人得到公正的裁决。民事抗诉制度是中国特色的,在一些外国的相关法律中很难看到像中国这样的规定,民事抗诉制度的设计是在中国的国情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的建立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事抗诉制度这项法律制度的设计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保障司法权威。但是有人认为民事抗诉制度存在浪费司法资源的问题,其实不以为然,正好相反,浪费司法资源与司法公正相比之下,司法公正还是最重要的,这是永远不可能改变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