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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的私法化,使政府行政从单一的公权至上向社会服务转变,而行政契约理念的引入,又使得政府与行政相对人双方之间在法律层面上处于平等地位,在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保障社会和谐是实现这一伟大目标的前提之一,而灵活、高效的行政调解可以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是实现社会和谐重要的一环,同时也是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之一。鉴于以上原因,本文进行对行政调解的专门研究。本文的论述分为四个层次。首先,通过对行政调解基本理论进行分析,界定了行政调解的内涵、行政调解的性质、行政调解的适用原则以及当前我国加强行政调解的意义,肯定了当前在诉讼爆炸,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发展的今天完善我国行政调解的重要性。其次,根据行政调解当前的发展趋势,对行政调解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进行了相关经验概述,并总结出对完善我国行政调解相关的经验启示,为我国行政调解的完善提供了宝贵且可行的建议,这些启示主要包括统一行政调解立法、明确行政调解原则、扩大行政调解范围调解、规范行政调解程序以及科学设置行政调解机构等。再次,根据外国经验的概述与经验启示,发现了当前我国行政调解还存在许多不足。最后,根据我国行政调解机构的设置以及当前行政调解发展的现状,根据我国当前行政调解所存在的不足,在借鉴外国相关经验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我国行政调解的建议。在我国步入现代法治社会过程中,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提升,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冲突必不可免,而这种冲突的引起并不是社会体制和执政理念所导致的,究其原因是因为法治的发展,在契约理念的影响下,公权和私权逐渐处于平等的地位,而赋予政府的公权力仍在很大程度上凌驾于公众的私权,通过完善行政调解的方式可以很有效地化解公权与私权的矛盾,作为一种快捷的非诉讼争端解决方式,行政调解对转变政府职能,发挥行政机关为民服务的本质,增加服务型政府的权威性起着十分有效的作用,在倡导和谐的社会环境,推进法治建设的今天,意义非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