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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6年对《刑事诉讼法》进行第一次修改,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范围扩大,介入诉讼的时间提前,而立法者又担心辩护律师利用扩大的辩护权利妨碍司法秩序。因此,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刑事诉讼法》就针对辩护律师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证据的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1997年修订《刑法》时,为了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此问题上保持一致,增设“律师伪证罪”。律师伪证罪设立以来,保留与废除的意见一直争论至今。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于辩护律师涉嫌伪证案件规定了侦查机关异地管辖制度,但对于辩护律师涉嫌伪证案件追诉程序的完善就止步于此。对辩护律师伪证罪实体法方面的争议集中于该罪犯罪构成要件方面,在程序法方面的争议主要存在于辩护律师伪证罪追诉程序的不规范,同时也忽略了该罪的特殊性。如何对涉嫌伪证罪的辩护律师进行追诉,刑事诉讼法并没有特殊规定,而是和其他犯罪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对律师伪证罪的追诉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以辩护律师伪证罪追诉程序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规范化研究,也是希望能为立法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价值。第一章以规范研究的方法将辩护律师伪证罪追诉程序作以整体性解读,具体研究辩护律师伪证罪追诉程序的立法背景,并就辩护律师伪证罪追诉程序的特殊性进行总结分析;阐述了追诉程序规范化的理论依据及其指导作用;针对追诉程序规范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作以系统性分析。第二章主要介绍域外关于辩护律师伪证罪追诉程序规范化的先进经验,首先对美、英、德、法四国律师惩戒程序的立法进行考察,其次又对德、俄、法、意四国辩护律师涉嫌伪证刑事追诉程序的立法作以研究,最后对域外的经验进行规范化的总结分析。第三章探讨辩护律师伪证罪追诉程序的中国实践,运用实证案例资料与数据,考察我国追诉程序的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对刑事辩护制度的影响;又就我国司法实践中追诉程序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分析,并对一系列问题出现的成因作出总结性研究与分析。第四章主要是针对前述章节提出的各种问题进行一个系统全面的规范化构建,区分律师惩戒程序与刑事追诉程序的真正关系,设立针对辩护律师涉嫌伪证案件的特别调查程序。完善我国现行的辩护律师伪证罪的刑事追诉程序,并辅以相关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