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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背景下我国的经济将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着低速增长,如何确保在经济成功转型的同时,失业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关系到两个一百年的目标能不能顺利的实现。失业保障法律制度作为国际通行用于解决失业人员没有就业的手段,依然对失业人员的妥善安置、保持经济社会稳定起到不可忽视的效果。因此,新常态背景下我国必须加快失业保障法律制度的改革建设。然而由于一系列复杂的原因,新常态背景下我国的失业保障法律制度没有保证失业人员达到最低生活水平,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方面也面临着重重困境,而且在立法层面和法律制度具体实施过程中都出现了新问题新情况,无法确保失业人员得到应有的失业的救助,特别是新常态背景下出现的结构性失业问题,失业群体呈现出不同形式的发展格局。为此,本文将会在充分地吸收国内外优秀的经验基础,结合新常态背景下我国的经济政治环境,提出完善我国失业保障法律制度的对策。本篇文章内容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以及国内外相关研究,具体的描述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介绍了新常态背景下我国失业保障法律制度哪些地方需要进行改革创新,从三个层面剖析了失业保障法律制度面临的困境。第三部分,分别介绍了德国、美国、日本在各自面对失业浪潮时所采取的政策,并且重点分析了当时实施的政策带给社会的影响。结合新常态下我国面临的失业形势,分析了我国应该吸收和借鉴的地方。第四部分,从新常态背景下我国社会上出现的经济政治矛盾化解的需要,我国社会经济得到进一步升级的需要以及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论述了完善新常态背景下我国失业保障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并且从经济、政治、文化角度分析了完善的可行性。第五部分,首先介绍了失业保障法律制度的几种模式以及我国应该选择的模式,其次,介绍了完善失业保障法律制度所应该坚持的原则,然后就介绍了失业保障法律制度应该以政府为主体,多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建设;分层分类推进失业主体的法律保障建设;建立城市和农村相互一致的失业保障法律制度;最重要的是依法管理失业保障金,确保其正常运行。最后要做好失业保障的配套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