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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股权质押融资方式的普及,股权质押成为了学术界探讨的热门话题。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出于投资、投机、现金增资等目的进行股权质押,可能加剧上市公司代理问题,造成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分离,引发大股东“利益掏空”行为,侵占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另外,股权质押行为会影响公司经营绩效,一般认为股权质押比例与公司经营绩效成反比。本文以超日太阳股权质押为研究案例,在学习以往股权质押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确定本文的研究内容及研究方向。通过对超日太阳股权质押原因、股权质押特点及产生后果的分析,本文总结出一般上市公司在股权质押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本文涉及到的理论基础包括信息不对称理论、资本结构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和控制权理论。大股东股权集中的资本结构使得大股东对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行为缺乏监督,可能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给公司带来损害。由于信息不对称,在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过程中,大股东处于信息优势地位,中小股东、债权人处于信息弱势,加剧了公司代理问题,增加代理成本。股权质押并不影响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故大股东仍旧能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大股东股权质押具有信息传递功能,即可能传递大股东对公司前景持乐观态度的信息,也可能传递该公司陷入现金流困境的信息。不管是徘徊在这两种信息之间,还是确认为负面信息,股权质押都可能使公司股价下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超日太阳于2010年上市,主营太阳能、光伏组件。伴随着光伏行业的市场低靡,超日太阳发展日益困难。超日太阳大股东倪氏父女为缓解公司财务危机以及扩大个人资产,于2011年起开始利用股权质押进行巨额贷款,但由于大股东不合理的股权质押行为,超日太阳的财务危机并没有得到解决,其资金链反而进一步恶化。本文详细地分析了超日太阳大股东倪氏父女的股权质押过程,发现其在两年间共进行了21次股权质押,存在借新还旧、高频率、高比例等特点,这些不合理的质押特点表明超日太阳资金极度短缺。大股东一系列的股权质押行为在2011—2012年的确为公司扩张提供了充足资金,但是2012年末,在公司资金链缺口进一步扩大时,大股东已经将其近乎100%的股权进行质押,并且无能力解除,即此时股权质押已经不能成为企业融资的手段,无法在公司最困难的时候发挥作用。另外,超日太阳大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加剧了公司的代理问题。中小股东面临企业控制权转移的风险,公司债权人为保障自身利益,纷纷就债权问题对超日太阳进行起诉,而此时超日太阳主营业务收入微薄,海内外光伏电站建设前期投入巨大,资金需求难以被满足。种种状况的出现,大股东不合理的股权质押行为“功不可没”。在详细分析了超日太阳股权质押案例的情况后,本文阐述了其股权质押行为导致的一系列后果,并有针对性的对文章内容进行总结。追溯大股东不合理的股权质押行为,其源头是公司的资金短缺,现金流问题促使股权质押的发生。最初股权质押获得的贷款会进一步扩大资金缺口,导致越来越频繁的股权质押,其结果又会影响资金需求,如果信托机构能够一直受理超日太阳的股权质押融资,那么这个恶性循环就会一直存在,而现实是,信托机构在2012年末就拒绝了超日太阳的融资要求。故本文提出,合理的股权质押,前提是合适的行业背景及公司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文有三点启示:一是股权质押发挥作用是有条件的;二是应加强对大股东股权质押的监督;三是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应合理运用融资手段。股权质押虽然是上市公司融资的重要手段,但并不唯一。每种融资方式都有自身的优劣,上市公司应该量体裁衣。股权质押,尤其是大股东股权质押,虽然融资额大且不影响控制权,但是风险相对也高,对上市公司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超日太阳就是典型的负面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