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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医疗服务的安全与质量,同时,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这导致了我国医疗纠纷发生率逐年上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利于明确医患双方的责任,因而对于妥善解决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律制度仍存在着缺陷。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律制度的缺陷,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若干完善建议。本文由绪论、正文和结论三部分组成,除第一章绪论外,文章的主要内容依次为:第二章概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第三章介绍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律制度的现状与缺陷。首先介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的立法现状,解析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较旧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在鉴定方面的改进,然后指出现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仍在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程序和鉴定结论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并对缺陷原因进行了分析。第四章鉴定法律制度比较。这部分笔者首先介绍大陆法系国家的鉴定法律制度,其次介绍英美法系国家的鉴定法律制度,然后对二者进行了比较,指出两大法系的鉴定法律制度各具特色,各有短长,最后指出它们能在不同程度上对我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律制度起到借鉴作用。第五章完善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律制度。笔者在前面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关于改革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律制度的设想,包括制定统一鉴定法、完善鉴定机构、完善鉴定人制度、完善鉴定程序、完善鉴定结论和构建我国医疗纠纷调解制度六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