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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意义上的员工持股计划起源于公司制度极为发达的美国,作为一项股权激励制度,员工持股对于增加员工收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缓和劳资矛盾以及提高公司整体效益都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也得到了广泛的适用,并取得了一些积极效果。但是,由于与员工持股相关的许多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同时又缺乏完善的配套法律规定,我国的员工持股计划逐渐走入困境。本文的研究目的就在于对我国员工持股计划的关键:员工持股主体问题,给予重新分析和定位,并做出适当选择。 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 首先,是文章的引言部分。该部分简单介绍员工持股计划的概况,在我国实践中遇到了困难,尤其是员工持股主体问题没有得到较好解决,文章的目的正是对主体问题进行重新分析、选择。 第一章是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持股主体。本章主要通过对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简要介绍,说明其之所以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采用,就在于自身具有突出的优越性。对于我国来说,员工持股计划不算陌生并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良好的运行环境,该制度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员工持股的主体问题亟待解决,主要是选择适当的持股主体的问题。 第二章是员工持股主体的分析。本章是全文的重点,主要对我国员工持股主体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和选择,标准是:首先,该主体持股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其次,该主体持股是否有利于提高员工股的管理和股权行使质量,是否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效益。通过分析得出:自然人直接持股,代理型员工持股会持股和信托型员工持股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其中信托型员工持股最具适用性。 第三章是员工信托持股及其相关法律问题。该章可以说是对第二章的深入展开,着重对于员工信托持股,这种最重要、最复杂的持股主体模式进行分析探讨。通过对信托理论、员工信托持股的运作原理、优越性以及相关问题的阐述,使我们对于信托持股有了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为员工持股的实践提供了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