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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淡化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主要以海水淡化产业及其涉及到的海水与海水淡化水的法律问题为视角,对海水淡化这个特殊的产业如何进入海域使用权制度、甚至构成海域使用权存在的价值与意义进行梳理与研究。海水淡化是从海域中提取海水的行为,本应自然而然属于海域使用权。然而没有足够的理论和法律规定予以确定。学理上关于海域使用权性质、客体特殊性、派生性以及关于水权的客体、性质等方面的研究,都没有将海水淡化列入考虑。这造成海水相关的用海行为迟迟无法名正言顺地进入海域使用权制度,也在实践中造成了困扰。本文第一章介绍了海水淡化相关法律制度如海域使用权等目前的法律规定、学术观点以及它与类似用益物权的比较。第二章从海水淡化的客体特殊性出发,对比海域使用权中关于客体的学术观点和法律规定,讨论海水单独作为海域使用权客体的可能性与现实意义。本文第三章是对海水淡化内容与行使方式特殊性的思考,通过海域使用权法律内容与海域使用方式的法律特性,对比二者之间的差别与共性,指出海域使用权派生取水权能够完全囊括海水淡化的全部权利内容,并提出了几种参考模式。本文第四章是对海水淡化中海水与产成品海水淡化水的法律性质与权利归属及其转化过程的思考。还讨论了海水淡化水进入水权制度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