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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实质应该是一套完整的网络商务经营及管理信息系统,它的基础是以电子化的形式来处理和传输商务数据,包括文字、声音、图象、视频等等类型的数据。说得通俗一点,电子商务一般就是指利用国际互联网进行商务活动的一种方式。对于企业来说网络所到之处就是市场所在,企业就可以从更广阔的市场角度进行经营规划及决策,提供及时的产品及服务。正是电子商务以上特征,导致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和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搬到网上经营,其结果是一方面带来传统贸易方式的交易数量的减少,使现行税基受到侵蚀,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是一个新生事物,税务部门的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设还跟不上电子商务的进展,造成了网上贸易的“征税盲区域”,网上贸易的税收流失问题十分严重。本文就是为解决这一问题展开研究的。首先在对电子商务的相关概念、特征及电子商务发展至今的本质进行了介绍和具体分析,随后详细介绍了国外和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本文引申出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对税收带来全新的挑战,突出分析电子商务征税中所反映出的问题。然后,在依据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模式的原则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与制定的情况,提出了解决电子商务涉及的税收问题可主要分为二大类:一是由电子商务涉税概念的重新认定而引发的问题,即由于电子商务“虚拟化”而出现的“交易空间”概念模糊所引发的有关税收规定的重新界定问题,即税收管辖权问题。二是由电子商务交易“隐匿化”而引发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了建立互联网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模式架构和全新的电子税收征管模式,对税收概念及税收原则赋予了新的内容,以符合公平税负、简单透明、便于征管、分配合理等电子商务税收的原则和标准,在保证国家税款征收的前提下,兼顾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