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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九七新刑法正式确立职务侵占罪以来,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非法侵吞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起到了有效的遏制作用,为公司、企业等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其正面效应的发挥是应当予以肯定的。但是,法律制度作为一种人为的规则,自构建之初就注定了矛盾性和局限性的不可避免,因为立法者并非万能的圣人,不能期望他们超越当时的历史条件和认识水平而作出超前的立法;随着司法实践的逐渐深入,随着社会生活的动态变革,一些立法当时所未能预料到的新问题、新现象开始进入司法者的视野,在立法未作修改之前,如何准确认定职务侵占犯罪,需要做出认真的研究,这便是本文的写作动机。本文试以硕士论文的形式,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在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主要结合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实际问题,对职务侵占犯罪的准确认定展开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并希冀能在一些问题上有所深入和创新。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回顾总结了我国职务侵占罪的立法沿革,简要介绍剖析了我国历史上有关职务侵占罪的立法规定,并对职务侵占罪概念的多种表述进行评析,然后得出了作者自己的看法。第二部分重点探讨了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之一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何理解,分析了争议产生的诸多原因,最后指出本罪中的“职务”既包括管理行工作,也包括不带有职权性质的单纯劳务性工作。第三部分重点研究了职务侵占罪未遂形态的认定方法。第四部分主要是研究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的认定,主要是不同身份主体共同侵占单位财物的行为定性。第五部分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定罪与量刑方面的主要疑难问题,如职务侵占罪与普通侵占罪、诈骗罪、盗窃罪等近似罪名的区分,展开较为系统地分析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