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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是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债权人会议通常采用现场召开方式,但在债权人会议规模较大、参会人数较多的情况下,这种方式就会产生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参会人员时间难以统一、会务组织成本过高、会务组织压力过大等。网络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会议召开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我国针对上述问题而采取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我国破产司法实践中的一项热点问题。其借助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的债权人会议端口平台,使远在外地或无暇参与会议的债权人获得了全程观看直播并参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机会,降低了会议组织和债权人参会的成本,推动了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网络债权人会议自出现以来,迅速为各地方法院和破产管理人所接受,并被广泛地应用到了近几年的一些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范围广的破产案件中,例如河北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鹿寨金利水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等。这些案件不仅因其规模而有着较大的处理难度,来自于社会的广泛关注更是给案件承办者平添了许多压力。而这些案件的顺利解决又进一步吸引了更多的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关注和尝试这种会议召开方式。但截至目前,一方面有关网络债权人会议的相当一部分问题的法律规定还处于空白状态,现有规定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另一方面,国内涉及网络债权人会议问题的研究成果也并不丰硕,无法为立法的修改和完善提供理论支撑。本文拟对网络债权人会议进行初步的理论研究,通过理论分析和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来探讨现有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尝试着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实践现状提出建议。对网络债权人会议进行研究,应当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对债权人会议概念的理论分析,对网络债权人会议作出明确的界定,并从可行性和必要性两个方面论述其适用的基础。通过对网络债权人会议运行情况的研究,特别是对会议筹办、召开等环节中会议组织者的工作细节的研究,以及对实际案例中发生的种种情况的总结,可以比较完整地掌握网络债权人会议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基于以上研究和分析,应当从法律制度和配套措施两个方面入手来解决网络债权人会议制度存在的问题,确立一系列完整可行的适用规则、表决规则和质询、答疑规则,并通过技术改善和会前工作的加强为网络债权人会议的适用提供更为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