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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对大自然的探索深入到了许多新的领域,对遗传资源的研究和利用就是其中之一。遗传资源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潜藏着巨大的价值,尤其是在农业和医药领域。遗传资源在全球的分布极不均衡,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十二个国家几乎都是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掌握着先进的生物技术,他们对各种遗传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同时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对研发成果进行保护,而提供遗传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却得不到任何惠益。因此发展中国家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积极性大大降低。为解决这种困境,《生物多样性公约》创设了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机制。本文从探讨遗传资源的概念、特征及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着手,对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机制作了全方位的论述。在对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机制的国际立法、国内立法以及实践中的经验和做法做了介绍的基础上,论述了该机制应当包含的各项具体制度,以及如何妥善处理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最后为我国建立及完善这种机制提出了建议。本文总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遗传资源概述。本章首先探讨了遗传资源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然后论述了遗传资源在国际法上的法律地位,接着分析了遗传资源保护的正当性,提出了维护生态正义和维护人权这两大理由。最后,对遗传资源的现状及其保护中所存在的问题作了介绍。第二章是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本章首先介绍了该制度的产生背景、概念、意义,和该制度中存在的法律关系。然后介绍了该制度的国际立法,国内立法和各国的经验和做法。最后介绍了该制度的最新进展,主要是《生物多样性公约》下ABS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的相关工作,和ABS特设工作组第九次会议上公布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及公平和公正的分享其利用所产生的惠益的议定书》(草案)。第三章是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中的法律问题。本章探讨了该制度的国内立法模式,以及各项具体制度,包括事先知情同意制度、共同商定条件制度、来源披露制度和惠益分享制度。并对妥善处理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关系作了论述。第四章是完善我国关于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的建议。首先介绍了我国的立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然后就在我国建立和完善该项制度提出了建议,最后就如何推动该制度的国际立法,提出了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