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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时期是一个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发展与成长的过程。自鸦片战争以来,我国开始了自己的现代化转型。随着中国现代化的艰难推进,传统的道德文明受到了挑战。一方面,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现代化呼唤着现代道德文明;另一方面,传统的道德文明已经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传统道德需要完成以道德理论的现代转型为目标的伦理变革。这不仅有利于促进了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也符合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要求。在伦理道德的现代转型进程中,存在着从“传统社会”的“德性论”到“现代社会”的“规范论”。德性论是传统道德哲学的理论形态,规范论是现代道德哲学的理论形态。其中,规范论发展为两个纬度,也即:道义论和功利论。从中国传统社会的道德理论学说来看,传统社会主流的道德理论是儒家的道义论,它属于德性论伦理学理论形态,由孔孟开创,义利观是传统道义论思想的核心。一般而言,“义”主要是指行为之应当,是对道德规范的总称;“利”主要是指利益、功利、包括社会利益(公利)和个人利益(私利)。先秦儒家高扬着道德理想的旗帜,围绕理想人格及其培养之道,论说着人性的完善和德性的养成,强调“义”的优先性和至上性,要求人必须保有和富养“义”这种内在的道德品性而不应受到外在的“利”的干扰,表现了出把道义与功利对立起来的倾向。两汉和宋明时期,后世儒家把先秦儒家道德学说中反功利的倾向发展到极端,在“义利之辩”的基础上强调“理欲之辩”,主张“存天理,灭人欲”,从而使儒家道德学说脱离了现实生活,成为道义至上、“唯义无利”的“圣人之学”,并构建起一种博大精深而又精致细微的德性论理论体系。鸦片战争后,中国从传统社会被迫进入了近现代历史的圈子,中国社会开始了艰难的转型变革。在民族任务和历史主题面前,传统的德性论道德学说也随着社会的变革发展而转型,首先表现为戊戌时期的“乐利学说”,但是,“乐利学说”转型的并不完善,实质上,它只不过是包含了功利原则的道义论或者德性论而已,并没有取得现代规范论伦理学的形态。在批判地继承近代道德革命的基础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革命的功利主义”的主张,这标志着中国道德理论形态向现代转型的第一步,初步实现了从传统的德性论到现代的规范论的历史变革。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时代主题的变换,“革命的功利主义”发展为集体主义道德。但是,无论是“革命的功利主义”还是集体主义道德,在道德的现代转型上并不是那么彻底,它们都是以中国传统的德性论为依托和基础的,所以,在道德实践中往往受传统的德性论所影响,表现在义利观上就是强调整体利益的至上性,这种影响最终使集体主义道德在文革时期演变成绝对主义道德。绝对主义道德的产生阻碍了道德的现代转型。1978年,随着新时期的来临,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速度加快,人们开始从绝对主义道德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在一系列的社会思潮和伦理思潮冲击下,人们对“义”与“利”关系的理解有了新的发展,对待“利”的态度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体现在:“义”与“利”不再是绝对对立的两极,“利”成为被鼓励和肯定的,其标识首先就是“三个有利于标准”,这是一个评价谋“利”的利益标准;其次就是谋“利”手段的道德要求,这是对谋利正当性的是非认识,是一种公正感,这些变化都是体现了现代规范论伦理学的要求。至此,中国社会的道德已从“传统社会”的“德性论”基本转到“现代社会”的“规范论”、从道义价值转向功利价值演变。中国社会的伦理变革随着社会转型也已逐渐转向了现代化的方向。当然,中国社会的伦理变革和道德的现代转型目前还不完善,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现代道德理论体系,但我们已看到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