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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创业活动发展迅速,出现了一大批家喻户晓的企业家,创业成为许多人追求自我实现、创造社会价值的重要手段和途径。然而,在创业活动实践中,创业失败的案例要远远多于成功的案例,创业激情与创业结果之间存在巨大的落差。 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单靠自身力量已不能获得所必需的资源,尤其是那些异质的、稀缺的、有价值的战略性资源。因而,联盟已成为许多企业的重要战略选择,通过与不同的合作伙伴缔结联盟来构建联盟网络已经成为许多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如今,许多中小企业和新创企业纷纷构建自身的战略联盟网络,以期通过战略联盟的形式为企业带来发展所需资源,克服新创企业的新进入缺陷(liability of newness)。 新企业具有规模小和新颖性的特征,天生就存在合法性不足的问题,与成熟企业相比,更难以获得各利益相关方的认同,在资源与顾客获取上也会比成熟企业面临更多困难。获取合法性就成为了新企业生存与成长的关键。 国内外学者对创业活动的前因后果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大多数集中于对原子式企业的检验,而忽视了联盟网络对新创企业的重要性。本研究则整合了社会网络理论、组织制度理论和创业理论的研究视角,从联盟网络的构型特征探讨了新创企业成长绩效的影响因素与作用机理。 本研究以我国132家新创企业为样本,采用相关分析、因子分析、结构方程模型和多元回归分析等实证分析方法,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新创企业所在联盟网络的关系强度和其在网络中占据的中心性位置对成长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第二,新创企业所在联盟网络的关系强度和在网络中占据的中心性位置对组织合法性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第三,新创企业的组织合法性水平对其成长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第四,新创企业的联盟网络构型特征对其成长绩效的影响是通过提升组织合法性水平来起作用的,企业联盟网络的关系强度以及企业占据联盟网络的中心性位置有助于企业获取组织合法性,从而提升成长绩效。 本研究有助于制度理论、联盟网络理论与创业理论的交叉融合,为新创企业成长绩效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对新创企业如何构建联盟网络,获取组织合法性,最终实现企业成长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但由于研究者学术水平有限,研究工作仍存在诸多不足,许多问题尚待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