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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这次会议提出我国现阶段的法治总目标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推进,构建完备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成为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解决当下法院执行工作困境、提高司法权威,贯彻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一项重要实践举措。但纵观现行立法,其对民事执行检察制度所应当具备的法定方式、范围等内容均未作出明确规定。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开展更为全面细致的分析与探讨,即在新《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权的前提下,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实现这项权能的具体方法和途径,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